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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从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我国水问题的特殊性

李鹏在中国水问题及水法修改座谈会上指出
2000-08-24 来源:光明日报 人民日报记者 胡健 新华社记者 沈路涛 我有话说

据新华社北京8月23日电(人民日报记者胡健新华社记者沈路涛)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今天在京举行中国水问题及水法修改座谈会。李鹏委员长在座谈会上强调指出,要从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我国水问题的特殊性,加强水利建设和水利法制建设,做好水法修改工作,加快依法治水步伐,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有效利用和统一管理。

李鹏指出,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资源,中国水问题具有特殊性。我国是一个水资源贫乏的国家,人均占有水资源量少,约为全球人均占有水资源量的1/3,而且在时空分布上又很不均衡,水旱灾害频繁交替或同时发生。随着人口增长、生活质量提高、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我国水资源形势将更为严峻,水资源供求矛盾愈加突出。因而我们对水的问题一定要有清醒认识。水旱灾害始终是中华民族的心腹之患,历次的水旱灾害说明了水利不仅是农业的命脉,也是国民经济的命脉。新中国成立以来,几代领导人对水问题非常重视。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我们坚持不懈地开展了大规模的水利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并在具体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水利建设原则。我们必须坚持这一原则,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

李鹏强调,要坚持开源和节流保护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要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水患意识和节水意识。农业用水要采用先进技术,加大农业结构调整,使有限的水资源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工业用水要减少污废水的排放,实现水资源的循环利用,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要根据依法治水的要求,并利用市场机制来促进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水资源,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水资源调配机制。水资源调配,关系到农民的利益,关系到城市居民的生活,要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

李鹏指出,水法是我国水的基本法,颁布实施12年以来,对加强水资源的管理,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起到了重要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还颁布了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防洪法等相关法律,为依法治水提供了有利条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现行水法的有些规定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对水资源管理的需要,也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应及时对水法进行修改。在修改中要征询专家和人民群众的意见,把新中国50年来在水资源管理的实践中的经验和教训,充实到法律中去。在水法的具体修订过程中,要注重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加强水资源的宏观管理;确立建设节水型经济和节水型社会的目标,坚持节约用水的方针;改革水资源管理体制,加强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统一管理;进一步明确水资源的权属关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建立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执法,以推动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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